建立四级监管制 确保内业规范化
时间:2013-07-08 | 浏览: 次 | 来源:
平顶山分公司养护部在对养护内业的管理中,积极创新,提出了“项目经理—总监代表—内业人员—养护经理”四级监督管理工作法,确保内业资料齐全、规范、闭合。
四级监督管理工作法主要指:
1、项目经理责任制。项目经理为各施工单位内业管理第一责任人,加强领导,亲自督促。
2、总监代表审核制。总监代表加大审核力度,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内业资料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工作质量。
3、内业人员监督制。内业管理人员对经监理审核后上报的资料进行再审核,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,监督落实。
4、养护经理督导制。养护经理对内业管理情况跟踪督导,及时掌握工作进度,确保规范化水平提升。